煤矿井下发生火灾时,一方面要保障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另一方面要采取一定的通风措施,控制风流,不允许风流发生逆转造成火烟弥漫井巷或有害气体毒化井巷以及发生瓦斯爆炸。
(一)保障人员安全的措施
1.自危险区中撤退人员的措施
发生火灾时,直接受到威胁的地区是发火地区及其邻近地区和火烟流向出风井时所经过的地区。因此,在这些地区和风路上工作的人员除参加救灾的以外,应当首先撤出。此外,有可能发生风流逆转而被火烟弥漫危险地区的人员也应撤出。在编制防火措施、制定灾变预防措施计划时,一定要考虑到井下任何地点发生火灾时,撤出受难人员和有受难危险人员的最短和最安全的路线,向他们报警的方法,把他们送到安全地点的措施等。灾变预防计划必须在职工中认真贯彻,使他们知道计划的内容。
撤退的路线应当维护良好,有适当的照明,并设有标明巷道名称及通向出口或避难硐室的路标。平时井下人员应当熟悉这些路线(包括其发生变化时)。
从新鲜风流方向抢救受烟威胁的人员时,可以利用已有的备用防火门。关闭防火门,可以使流向相应区域的火、烟大大减少。但是,不应当关闭没有火烟的风流里的火区防火门。
在井下火烟弥漫的地区内,如果还有人员没有撤出或者断定不了他们是否已经出来时,一定不要中断向该区域的通风。
2.救灾人员的安全保护措施
在有逆转可能的风流里,应当尽量做好这方面的观测,在没有控制住火灾以前,有关的负责人员要高度重视,及时发现预兆,采取
免责声明:矿库网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为了传递信息,我们转载部分内容,尊重原作者的版权。所有转载文章仅用于学习和交流之目的,并非商业用途。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